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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官“诚执”12年前中止案
  发布时间:2015-12-18 08:34:34 打印 字号: | |
“12年了,没想到我们还能拿到这笔钱,没想到法官大老远来把钱送到我们手上,太感谢了。”12月9日,河南省商城县观庙乡赵湾村75岁的易老汉,颤巍巍地握住远道而来的江苏省海安县法院执行法官杨鹏涛、徐涛的手,激动不已。
2003年3月,在杭州市萧山区,易老汉的儿子易诚驾驶三轮摩托车与陆良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身亡。交警认定陆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大货车车主为张华,陆良系受雇驾驶员。当年6月,萧山区法院判决陆良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张华赔偿易老汉一家因易诚死亡产生的损失共计164800多元,陆良对此负连带责任。2004年,因张华、陆良不主动履行判决,易老汉一家申请法院执行。
海安法院收到萧山区法院委托执行函后,迅速对张华、陆良财产信息进行查询,除张华原先交纳到萧山区法院的案款9万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张华已下落不明,陆良正身陷囹圄。将9万元支付易老汉一家后,法院无奈中止执行。此后,案件在多个法官案头停留,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3年4月,易老汉一家申请恢复执行。海安法院执行局将案件交由杨鹏涛、徐涛二位法官承办。二位法官深切理解受害人家属的痛苦,每次到银行办事都顺查一下相关信息,看看能否有意外收获。
苦心人,天不负。2013年10月,在一次次空手而归后,杨鹏涛、徐涛从陆良夫妇的三个账号上查询、冻结到人民币44000元。这也为他们进一步做陆良夫妇思想工作增添了信心。
由于陆良正在外地打工,杨鹏涛、徐涛与陆良保持电话联系的同时,亦与陆良的妻子和其刚在 海安某企业就业的儿子小陆多次交流。陆良一家认为,因为该起事故,陆良已坐过牢,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张华承担。小陆表示可以协助法官寻找张华夫妇。杨鹏涛、徐涛陪同小陆找到张华往昔租房房东,房东表示张华搬离好些年了。根据其提供的张华妻子可能在海安沿海大市场卖酒的线索,三人耐心访遍市场内所有卖酒的商家,仍一无所获。此时,小陆直言,自己已被法官踏实的精神感动。2015年8月,经过进一步情理法并用的沟通,陆良妻子将执行余款3万多元送到法院执行局。
杨鹏涛、徐涛立即与易老汉一家联系。想不到的是,他们留存的几个电话号码均已停机。对着电话怅然苦笑的两名执行法官只得给申请执行书上易老汉所在村发去函件,请求村委会代为转告易老汉与执行局联系。取得联系后,易老汉表示,自己和老伴身体大不如前,现在行动不便,难以到海安领款。杨鹏涛、徐涛心系当事人期待,向领导申请车辆,亲赴河南商丘交接执行款。遂出现前文一幕。
这是海安法院执行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关注民生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执行局对程序性终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过堂,确保所有民生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采访中,海安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德俊表示,磨破嘴皮跑断腿,在执行工作中绝不是一句空话。海安法院执行局将以更大的“韧性”和“盯劲”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确保经得起考验。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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