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 音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海安李堡法庭引导信访入讼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6-01-13 15:46:27 打印 字号: | |
“通过让兄弟俩到法庭打官司把他们之间的纠纷处理好,法庭帮我们解决大难题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李堡法庭法官毛蓉回访时,李堡镇红旗村民调主任曹珍友高兴地表示。
此前,李山为与哥哥李高的承包地纠纷年年在镇、村上访,前后有近八年了。1981年,李高结婚后与父母分家单过。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李山与父母组成的承包经营户以父亲为户主共分得3口人的耕地。2004年,李母过世。2007年,李山结婚后到东台女方家生活。因李父年事已高,承包地交由李高耕种。2009年,李父过世。同年,221省道建设征用李父户部分承包地,兄弟俩因补偿款分配发生争议,经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二人就剩余承包地又产生纠纷,镇、村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李山开始不断到各机关上访,严重影响了镇、村的正常工作秩序。曹主任向李堡法庭挂钩该村片区法官毛蓉说起该情况后,毛蓉随即参加了镇、村联合组织的调解。但兄弟俩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半天的调解未能促成双方形成一致意见。
眼见又是无功而返,想见双方当事人还要继续信访步伐,镇、村干部着急而无奈。毛蓉现场由此纠纷展开,为在场的基层干部就土地流转、处理土地纠纷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解读,并当即转换思路,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化解纠纷,依法维权。
李山诉讼后,随着走访的深入,毛蓉理清双方实为习俗与法律之争。李高老成持重,坚持其作为长子,在李山到东台入赘后,承担了给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按照习俗应由自己继承。李山则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及户口情况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己作为该宗地的承包经营户成员,享有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毛蓉从法律视角给纠纷进行定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采取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承包方不因婚姻、户口的变迁而丧失承包经营权,并时时通过走访或电话等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深谈。
多次接触中,毛蓉敏锐地发现,年过半百的李高已将民俗“融入血液”,他对李山婚后只以出嫁女身份偶尔看望老人和参与丧事,现在却回来争要土地,无论如何心理上不能接受。能否从其已经就业的儿子入手,请其帮助做父亲的工作?毛蓉找到李高的儿子,讲清法律与民俗的区别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几次深谈后,小李表示自己能够接受,并会帮助做父亲的工作。
12月初,毛蓉从小李处了解到,其父李高对承包地归属已经默认,但要其自己松口估计不太可能。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毛蓉决定“当判即判”。当判决书送达兄弟俩手上时,权利受到维护的李山非常高兴,而李高也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一件常年信访纠纷就此化解,遂出现前文一幕。
近年来,李堡法庭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镇、村化解历史遗留疑难复杂矛盾,并在调解难以奏效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纠纷。据悉,10余件符合诉讼条件的“老大难”信访纠纷通过引入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化解,并未引发新的信访,受到辖区党委、政府、人大代表等的高度肯定。
采访中,李堡法庭庭长曹震宇表示,法庭参与纠纷处理不是形式,而是以实际行动助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维护基层稳定。李堡法庭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性,为法治辖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