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一定要在审判实务中秉持五项理念,科学界定权利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切实把握利益平衡,积极探索权利通约,促进技术推广应用”。2016年4月25日,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和促进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现场,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7月,江苏省委深改组通过《海安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海安县与张家港市正式成为全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两家县级试点城市。为配合支持“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优势资源搭建科技支撑体系,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的政策目标,海安法院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上述实施意见,积极策应全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包含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秉持五项理念、深化工作内容、加强组织考核五个部分。
实施意见将法院工作目标明确为发挥司法规范与引导作用,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发挥法院的审判资源和制度优势,尊重并保护科技创新,增强社会主体的创新思维、前瞻意识和全局视野。
实施意见要求,帮扶创新主体探索商业标识争议的有效解决方式,促进自主品牌创设、培育和使用。以海安科技软件园为依托,引导创新主体在源代码中载入权利管理信息,积极应对互联网新技术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妥善处理保护技术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禁止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企业与科技人才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科技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要时通过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为创新主体创造自由宽松的创业和发展环境。依法采取诉前或诉中临时司法措施,对当事人诉前或诉中提出的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申请,坚持积极受理、迅速审查、依法裁定和立即执行原则。
实施意见强调,针对侵权治理的阻止单一性,探索实践责任规制下的利益让渡,通过权利置换、市场让渡等多种手段,推动权利方和侵权方实现“双赢”。尝试知识产权在涉及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债务抵偿等方面的合理应用,更加全面的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市场化作用的发挥。
实施意见还就先予执行、加大赔偿力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延伸司法职能、与相关科技部门沟通协调、发挥县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作用、司法保护宣传和司法建议等18项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据悉,海安法院将在审判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积极走访调研县域企业,定期开展座谈会,促进同行业企业、相关行业企业相互交流科技创新经验。定期开展讲座和培训,提高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加强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宣传,将鲜活案例直接传达社会公众。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采访中,海安法院分管副院长许金海指出,该院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察考核,确保实施意见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