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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义气”助哥们拒查酒驾 三人袭警被判刑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6-05-03 16:38:02 打印 字号: | |
海安一男子为避酒驾检查,意图躲到路边饭店,老板出于哥们义气联合亲友阻碍执法,大打出手致交警受伤。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徐某某和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3日,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墩头中队民警郭某和两名协警依法在当地南莫镇一路段执勤并查处酒驾。下午三时许,郭某远远看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摩托车驶来,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男子看到后,明显神色紧张,直接向路边一家饭店拐过去。郭某一边发出警告某,一边向前予以拦停。男子承认中午喝了二两白酒,但是拒不接受吹气测试,并欲进入饭店躲避。郭某反复释法无效后,决定将其带到医院抽血化验。
期间,饭店老板徐某及其亲友一直阻拦民警执法。见要将男子带走,徐某一把拖住郭某胳膊,死死缠住,亲友徐某某、周某等将民警团团围住。眼见男子就要逃走,郭某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对徐某使用警械催泪喷雾剂。徐某借口眼睛被喷瞎了,起哄煽动亲友围攻民警。顿时,徐某、徐某某、周某三人将郭某按到,击打其头部和背部、持砖块砸打足部,周某甚至拿出菜刀威胁,两名协警也被其他一众亲友围住,无法脱困,涉嫌酒驾男子趁机逃脱。
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赶来增援,依法制止了徐某等人的袭警行为。经鉴定,民警郭某门齿折断、左足第5趾骨骨折。
庭审中,徐某等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原本只是出于哥们义气,想帮朋友逃避查处,没想到会闯下这么大的祸。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徐某某、周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综合相关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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