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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4月29日:海安全力策应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6-05-06 15:14:35 打印 字号: | |

“法院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一定要在审判实务中秉持五项理念,科学界定权利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切实把握利益平衡,积极探索权利通约,促进技术推广应用”。4月25日,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和促进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现场,海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提出明确要求。

  海安县是全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县级试点城市,为配合支持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海安法院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积极策应全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包含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秉持五项理念、深化工作内容、加强组织考核五个部分。

  实施意见要求,帮扶创新主体探索商业标识争议的有效解决方式,促进自主品牌创设、培育和使用。以海安科技软件园为依托,引导创新主体在源代码中载入权利管理信息,积极应对互联网新技术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妥善处理保护技术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禁止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企业与科技人才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还就先予执行、加大赔偿力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延伸司法职能、与相关科技部门沟通协调、发挥县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作用、司法保护宣传和司法建议等18项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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