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刘心情比较郁闷。热心的他退休后开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原想既做好事,也赚些钱,不想“月老”未当成,还倒贴了300元。怎么回事呢?
一天,老刘正在家忙活,有人上门请他帮助介绍对象。来者小刘自称在邻县开了一广告公司,并出具了名片给老刘看,老刘了解到,小刘五年前离过一次婚,现有一14岁的女儿随其一起生活,父母均是退休工人,家庭经济状况尚好。老刘认为凭小刘目前的条件,找一个也有婚史的对象应该不成问题,就满口答应了。当时双方约定如介绍成功,小刘给付2000元的婚介费。此后,老刘帮小刘先后介绍了三个对象,均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
2015年4月,老刘又给小刘物色了一位姓丁的女士。小丁与小刘年纪相仿,也是离异,有一9岁儿子,现在某厂上班。老刘分别问了两人意见,两人都认为彼此的条件尚可。小刘还请老刘帮忙,约小丁晚上一起去某饭店吃饭见面。当天晚上,老刘在场,吃饭期间,小刘与小丁相谈甚欢,并相互留了联系电话。快吃好的时候,小刘突然拍拍老刘的肩膀,叫他出去一下,然后小声对他说今天忘了带钱,叫老刘借300元钱给他去饭店结账。老刘心想,如果让小丁知道小刘没钱结账,这桩好事肯定会泡汤,便掏出300元给了小刘,口头约定小刘一周之内归还。但数周过去了,也未见小刘来还钱,后来甚至连老刘电话也不接了。听说小刘与小丁已经不联系了,老刘夫妇商议后决定去小刘家找他。两人找到正在家睡觉的小刘时,小刘惊讶之余,叫老刘不要声张,拍胸脯承诺一星期内肯定还钱,并写了一份借条给老刘。一周后,小刘仍未按时还款,并且换掉了电话号码。老刘觉得好心帮小刘介绍对象,一分钱未捞到,还要倒贴300元,想想就不服气,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归还300元。
海安法院立案受理后,因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小刘本人未到庭,而委托其父亲到场,小刘的父亲认为,300元是老刘、小刘和小丁一起吃饭花掉的,老刘本人也应承担1/3。鉴于双方都姓刘,系老本家,法院由此入手,希望双方不要伤了和气。最终,老刘同意放弃100元,余款200元由小刘的父亲当场给付。300元“月老”纠纷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