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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管金玲 讲述
有一天,一对年过花甲的夫妇来到法庭离婚。开庭前,男方把我拉到一边,请我们做做好事,判他和女方离婚,否则,他的老命就难保了。我见他边说边流泪,也就顺口答应他:“只要能帮忙,我一定会帮你。”
庭审开始,我们首先问原告老刘:“你们当初是怎么认识的?”
“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十多天,被告就要我同她到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老刘回答,女方认同。
“你们婚前财产状况如何?”我们问。
老刘回答:“我有一套110平米的新房,婚后女方要我修改房产证,在上面加了她的名字。我还有一套旧房,旧房被女方通过中介出售后,钱也被她拿走了。”
“这一切,都是你自愿的吗?”我们问。
“不是,都是她用好话哄我,为要卖房款我还跟她吵过架。”
这时我问女方,卖房款为何不交给老刘,那是他的个人财产。可女方理直气壮地说:“结了婚就是共有财产,可以共用嘛。房子一共卖了28万元,我用13万元付了新房的贷款,剩下15万元我买了家用电器、金银首饰和衣物,所剩无几。”
“你花这么多钱,我可从来不知道。”老刘抱怨说。
“你不是说咱俩感情好,经济由我掌控吗?”女方辩解道。
这时,我立即发问女方:“你说你俩感情好,是不是真好?真好男方为何要求离婚?”女方听后一愣。而老刘却叫起苦来,“什么感情好?她全当我是草包。婚后她说走就走,住到女儿处经常不回家。她卖了我的旧房,我让她花点钱装修新房,她却连一块砖都不买。我只好求助我做地砖生意的弟弟,找些次品砖铺了卫生间和一间住房,她却在住房门口装了防盗门,我进不了房间,只好睡到地板上。寒冬腊月冻得受不了,我就报了警。可是她今天答应让我进房,明天还是把门锁上,闹得110都不愿出警。”
说到此,老刘已是泪眼模糊,可女方一会儿若无其事,一会儿又大声狡辩:“我没有锁你房子的门,是你夜晚乱跑瞎逛,还外出嫖娼,110也有记录。”
老刘又大喊冤枉,说有天晚上他无法进屋,就到女方的女儿那里找。一见面女方就问老刘:“深更半夜的,你从哪里来?肯定是嫖完娼过来的。”说完就拿起手机拨打110,民警赶到场才知这是一出闹剧。
这对夫妇结婚时间不长,发生的故事却不少。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合议庭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庭审后,我再三嘱咐原告老刘:“你吃尽了再婚的苦,这里面也有你盲目信任的过错,今后再选择老伴,眼睛可要擦亮点。”
(张宽明 谢金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