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 音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江苏法制报》5月20日:一场情理法的“拉锯战”
  发布时间:2016-05-20 14:53:57 打印 字号: | |

  “法庭吗?我是区综治局的,这里刚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故,家属正带领人员围堵企业,急需你们支持!”下午5时许,海安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狄进办公室的电话急促响起,该区一起非正常死亡事故又急报到法庭。

  钤声就是命令。狄进立即放下手头案件,详细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原来,区内某机械公司的一名年轻工人施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机械击中头部,当即身亡。死者亲属获悉后,悲痛之余,组织大量人员到公司讨要说法,并引发双方过激言行。放下电话后,狄进很快形成处置预案,并安排副庭长史友军赶赴事发现场。

  “首先是安抚情绪,然后才是谈赔偿问题。”史友军第一时间与先期到场的相关部门人员达成共识,合力分头劝慰哭闹者。

  晚上8点多,由政府安监、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组成的事故工作组会议室内灯火通明,企业代表与死者亲属代表的商谈才刚刚开始。死者亲属一开口便开出了500万元的赔偿要求,激烈争辩后,死者家属一致表示,最低250万元,再无让步的余地。

  时针已悄然指向11时。在场的每个人都心力憔悴,口干舌燥,一时间,会议室变得鸦雀无声,空气近乎凝固。“以法庭处置纠纷的立场,我再说几句。”史友军不失时机地站起来朗声道,“争取利益最大化系属正常,但在赔偿问题上要把握个度,有国家法律法规、本地区同类事故的处理情况为基础,同时照顾死者家庭的特殊境况,合理确定赔偿方案,才能息事宁人。类似纠纷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

  短暂的沉静后,在场的各方纷纷交头接耳。史友军抓住时机,动员各方分头商议可行的赔偿方案。根据史友军所说的标准,死者亲属结合死者的年龄、被扶养人、继承人的情况等因素,降低了赔偿数额的心理价位。再一轮情理法的“拉锯战”,凌晨1时多,双方终于形成共识,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116万元。

  从会议室出来,繁星当空,大家伙终于松了口气......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