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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7日:海安近十年行诉案件行政首长全部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6-09-09 10:36:05 打印 字号: | |
海安近十年行诉案件行政首长全部出庭应诉
近三年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46%

本报讯 (记者 朱 旻 通讯员 顾建兵)“县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作出的复议决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庭在依法审查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贾韶军作为第二被告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据了解,自2007年至今,海安已近十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先后有463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近三年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46%。
据介绍,2002年至2003年,海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6件,却无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04年8月,法院就此进行专项调研后,向县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这一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2004年10月,海安县委下发《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法治海安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2007年5月,海安县委要求,遇到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等四种情形,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2010年底,海安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百分评定制度。承办法官给行政部门负责人打分,从庭前准备、庭审表现、参与协调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定期反馈,由监督机构及时通报并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还建立案件审后评析制度,针对败诉案件分析具体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这种追究细化到年终考核中,不断加大考核权重。今年年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海安县行政案件纳入集中管辖范围,并确定由如东县法院管辖海安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海安县委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跨地区出庭应诉,还要积极参加庭审,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实现形式与效果的统一。
由此,海安行政诉讼实现了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2004年以来,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四任县长先后出庭应诉。今年4月14日,海安县政府现任县长顾国标在出庭应诉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今天坐在被告席上,我感觉到了法律的尊严。作为海安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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