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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6年11月1日A05版:海安法官巧解“田头纠纷”
  发布时间:2016-11-01 17:36:47 打印 字号: | |
海安法官巧解“田头纠纷”


  “古某的钱都已汇到账了,真心感谢法庭为村里解决了大难题!”近日依约来拿调解书的海安县曲塘镇周桥村副书记卢某激动地握着海安法院法官王志勇的手连声道谢。

数年前,周桥村为带领群众致富,发动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村经济合作社,再由经济合作社集中出租,按时给村民发放租金。2014年秋,村民古某承租了其中170余亩。由于正值小麦种植的季节,双方作了口头协议、古某交了2万元保证金后便开始耕种。2015年3月,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期自2014年10月到2019年10月;租金为每年每亩1200元,上半年给付480元,下半年720元;第一年由于交付时间、整地费等原因,双方同意年租金为500元。其后,因古某未能如数给付租金,村经济合作社多次催要未果,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古某支付所欠租金7万余元并解除双方合同。

案件到了年轻的外地法官王志勇手上。考虑到土地纠纷可能涉及村规民俗、农作物种植规律等,王志勇在熟悉案情之余,又专门向驻庭调解员、镇退休干部王维祥了解相关情况,并邀请他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作为“苦主”的原告无奈陈述,对原告的催款,被告不予理会,且村里已垫付数万元支付村民租金,如被告再不给付村里将难以周转,万般无奈才来到法庭。古某则“气鼓鼓”地指出,要解除合同也行,但村里没有按约履行双方协议关于河道使用、界址确定等约定事项,要求将相关问题一并处理。眼见双方情绪高涨,王志勇当即提出分头调解,并与王维祥共同就相关问题帮助双方沟通,但因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村里已经垫资数万元,眼见2016年下半年又是十几万元的租金,该案如不能尽快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王志勇向曲塘法庭庭长孙翠燕汇报并请求“支援”。

该案随即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孙翠燕当起审判长,并与王志勇、王维祥共同到村里实地勘察,向当地干群了解承包地经营、界址等情况。看到古某将其承租的10组、11组数十户村民的承包地整成一片、新建了田间农用路、地里的庄稼呼呼正长,王志勇对纠纷有了更深的理解。

开庭审理中,相关情况已查清,但双方仍然揪住一个个细节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王志勇草拟了判决书,但他内心深知,村里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拿到租金,而非一纸判决,古某则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安心生产,于是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

镇村相关干部、合议庭成员等共同参与了调解。王志勇就勘察情况与古某聊起,希望他放下怨气,就事论事解决问题;王维祥将村干部拉到一旁,细言即便合同解除,下半年的租金及往后土地的去向,如何向村民作好交代;镇司法干事则从法律角度指出双方的不到之处。多方努力,使双方认识到到这次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契机。在此基础上,孙翠燕又主持将双方提出的问题一一过堂。两个多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济合作社就影响古某耕种的相关问题补偿1万元,古某当天给付所欠租金并提前支付下半年租金共计18万余元。当天下午,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补偿决定,古某进行了转账。双方将凭证拿到法庭领取调解书时,出现了前文一幕。

“人民法庭扎根基层,就要依靠广大的镇村干部和群众。整体、联动是曲塘法庭的传统和优势,也是调解工作的需要,是新时期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要求。我们将不断放大联动效应,为了一方的平安和群众的利益,尽心尽力化解纠纷、促进和谐。”曲塘法庭庭长孙翠燕如是说。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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