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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年一次的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结果揭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文件,明确我院确认继续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这是继我院于2012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省文明委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再次肯定。
据悉,2013年以来,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在全院的努力下,近年来,我院取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绩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等荣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一名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记为个人一等功,一名同志被江苏省高院记为个人二等功,一人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一人被江苏省妇联表彰为“省三八红旗手”。全院共有134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