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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宏林到民一庭,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鉴定问题听取意见,对司法鉴定科如何开展与民一庭的沟通协作,提高委托鉴定工作效率,努力缩短鉴定周期,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鉴定摇号前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业务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时,可以联系鉴定科直接在庭审中摇号选取鉴定机构,改变以往案件先移送鉴定科、再另行发通知安排时间的做法。
二是鉴定事项审查。协助业务庭做好申请人提出委托鉴定事项的必要性审查,对鉴定所需移送材料,及时与业务庭进行沟通说明,确保鉴定材料一次性提交到位,避免反复补充影响鉴定进度。
三是鉴定工作督办。向鉴定机构发出委托书后,跟踪督促鉴定机构按程序、步骤开展鉴定工作,对照鉴定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做好鉴定费催缴、勘验现场组织、报告意见反馈工作。
四是鉴定案件疏理。定期疏理在手鉴定案件,特别是期限较长案件,做好与鉴定机构、业务庭之间衔接,并针对案件不同情况落实相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