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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7年3月17日A07版:应重视行政“滥诉”现象
  发布时间:2017-03-20 14:52:14 打印 字号: | |

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解决民告官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然而在现实中却出现了一种较反常的现象。某县级市行政机关2016年被诉行政案件306件,其中一名当事人因一起征地拆迁问题提起行政诉讼52起,属于申请信息公开的31件。该当事人2015年提起过行政诉讼22件。这类因一起征收拆迁事项,向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以多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未果后,又以多个对象、案由及内容提起行政诉讼的做法,是依法维权还是滥用诉权,值得重视。
首先,因某一征地行为出现大量行政诉讼的原因。审理中发现,原因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征地拆迁中,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获得政绩,采取违法或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侵害了群众权益,引发群众不满情绪,导致上访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若因此种原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为正常维权渠道。二是某些被征收人员为满足个人的私欲,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诉讼等方式施加压力,甚至发泄对政府的不满。如此,行政诉讼沦为某些行政部门解围的途径,亦或是某些人获取私欲,发泄对政府不满的场所。
其次,当事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的危害。一是浪费公共资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需耗时约6-8个工作日,消耗国家财政约5000元以上。同时,行政部门为应诉,要认真准备答辩,负责人专程到异地出庭,聘请律师出庭,人力财力亦由财政支付。若一人一年为一事提起行政诉讼数十件,将无端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二是影响国家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限制滥用行政诉讼权的规定。行政诉讼诉讼费每件只需50元,某些人利用行政诉讼门槛低、成本低的条件,屡屡提起诉讼。某县级市国土局负责人一年应诉行政案件50件,某乡镇应诉行政案件32件,行政部门疲于应诉。司法部门面对不断出现且目的明确的“老面孔”,案多人少现象更为突出。三是影响社会风气和稳定。现实中,同一地区甚至不同地区的“死磕派”当事人或代理人渐渐固定和突出,相互联络并鼓动他人提起类似诉讼。开庭时经常出现与本案无关的类案当事人及代理人组团旁听庭审,助阵造势,影响了社会风气及和谐稳定。
第三,破解滥用行政诉权现象的几点思考。一是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对败诉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不能以简单的批评教育、扣发奖金代替,应将相应的违法责任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追责结果,警示不依法行政者,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关系。二是要主动大加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部门应更新理念,广泛利用媒体,主动放宽公开内容,让公众能通过公开、正常途径了解相关信息,减少申请公开的频次。三是进一步明晰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知情权的范围。法律对信息公开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有权部门根据纠纷情况进行相应细化、明确。如甲乡村群众有无了解乙乡村各户拆迁补偿详细情况的权利,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四是对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除类似不动产等长期存在的信息外,一般历史陈旧信息应有期限规定。五是对就同一事实向多个行政部门或利用多种方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行政滥诉行为要在立法规定和司法操作上有规定、有力度,防范少数人钻空子,浪费公共资源。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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