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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2017年4月27日:一份“神秘”的包裹
  发布时间:2017-04-27 11:31:46 打印 字号: | |

不久前,我意外地收到一份长长圆圆严密包装的包裹。奇特的外形,因为我从不网购,让搁在办公桌上的这份包裹镀上“神秘”感。疑惑中打开包裹,发现竟是一面印有“司法公正、廉明高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金色烫字的大红锦旗,看到落款“安徽省安庆市徐静怡小朋友”,我又忍不住心酸起来。

去年9月,小怡父母驾驶的小型客车与海安人刘峰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西省一路段发生碰撞,夫妻双双撒手人寰,留下双方四老及四岁的小怡。事故后,老小五人与刘峰经调解确认损失为172万元,扣除保险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偿限额111万元,刘峰于调解书签收当日支付了61万元。谁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111万,老小五人只得提起诉讼。

由于我所承办的都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收案当天阅卷处理已是习惯。当我看到这份卷宗时,不禁为这家人的现状牵动。第一时间邮寄送达应诉手续的同时,我拨通了原告电话,首先询问的是小怡的情况。祖父母因悲伤而病倒,小怡随均有残疾的外祖父母生活......我暗下决心,唯有尽快公正审结此案,才能让逝者得以安息,让生者得以慰藉。

跟肇事司机刘峰通话中,他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表示自己对小怡一家也心存愧意并已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我说服他与保险公司沟通,从投保人的角度督促其履行义务。我又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电话联系,从交通事故正常处理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多次反复沟通,使其从有诸多意见到最终只剩“向公司汇报”一条答复。

庭审时,明知按本地标准赔偿金额上没有余地的保险公司故作爽快地说“今天这庭开不了,你们回去等等吧”,并提交书面管辖权异议,提出事故发生地在江西,应由江西法院管辖,按照江西省的标准计算应降低赔偿数额30余万元。

孤苦无依的老小没能完全明白,局促地巴巴看着我。我心里明白保险公司是为拖延时间,如果休庭作裁定再定期开庭,这老老小小光是路途就很费劲。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当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异议申请。

休庭后,我喊住准备离开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从管辖到法律关系、从赔偿标准到金额又过了一遍,并请那位女代理人再认真看看依偎在残疾外公怀里问妈妈的小怡。终于,她真诚地对我说:“吕庭长,我明白了,就连之前你反复给我打电话做工作我也都明白了,我来跟公司争取。”

临近中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理赔款109万元。我悄悄看去,两对老人正相互对视,露出久违的轻松笑容,转过身来向我连声道谢。我感觉到一种温暖在这本该庄严肃穆的法庭内流动。

那之后,这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一个月的案件,除了日历本上所标注的赔偿款到期日回访提醒,好像就过去了。现在这“神秘”的包裹却清楚地告诉我,作为法官,我们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些人乃至社会留下永不磨灭的印记,一定要慎之、重之。愿小怡从此平安喜乐!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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