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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过程中调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3 17:39:44 打印 字号: | |
“上周五移送的鉴定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签订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鉴定,还特意嘱咐我代他感谢你们!”8月21日星期一上午,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法官程雪梅高兴地给院司法鉴定科打来电话。
王某的亲属因交通事故致伤后不治身亡。8月18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死亡原因以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当日下午,承办法官程雪梅组织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向鉴定科咨询鉴定事宜。鉴定科启动对案涉受害人死亡等特殊案件“快立快处”程序,建议承办人通知双方质证后即到院摇号室进行鉴定机构选择。
在选择机构操作过程中,鉴定科科长翟仁华安抚王某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告知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并释明由于死者原先患有疾病,为查明死因可能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原告王某听取详细解释后虽表示能理解鉴定方式,但“死者为大”的民俗使其对是否进行鉴定心生迟疑。翟仁华对其想法表示理解,并随即询问双方是否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而非一定走鉴定程序解决纠纷。得到肯定答复后,翟仁华请来法医以专业知识方面对照病历等材料为双方评断死者死亡原因及参与度,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几轮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早过了下班时间,翟仁华与承办人联系,相约双方当事人下周一至高新区法庭签订调解协议。遂出现前文一幕。
今年以来,海安法院鉴定科受理因交通事故治疗中死亡的鉴定案件8件。在此类案件中,充分考虑民风习俗等因素,不拘泥于常规鉴定流程,在强化与业务庭沟通的基础上,做到第一时间立卷、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选取鉴定机构、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协调纠纷,确定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及时联系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全程参与现场鉴定检查等工作要求,保障了鉴定的效率和质量,3起纠纷经法医共同参与调解成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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