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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家门口,办案普法齐上阵
  发布时间:2017-11-01 17:19:50 打印 字号: | |
女儿们为赡养老人互相推卸责任,走到暮年古稀的两位老人万般无奈,一张诉状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应诉困难及赡养案件的典型意义,10月30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将庭审“搬”到家门口,在南阳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周大爷和葛老太与三个女儿的赡养纠纷一案。南阳村村居干部、民调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案庭审。
原告周大爷和妻子葛老太共生育三个女儿,老两口含辛茹苦地把孩子们拉扯长大。如今三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其中二女儿招婿在家,正是承欢膝下、安享清福的年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周大爷夫妇身子早已不似当年硬朗,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两位老人生活费、医药费没有着落,三个女儿不仅互相推卸赡养责任,招婿在家的二女儿一家还给两位老人停电、停水,基本生活都很困难。周大爷老两口与女儿的纠纷由来已久,在村里也不是什么秘密,老舅爹、村委会、派出所曾先后出面,多次参与调解,也曾达成一份的赡养协议,但二女儿并没有履行。
老两口的诉求很简单:一是要求二儿女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包括二老生病住院的医疗费以及百老归天后的一切事宜、承担一切费用;二是要求生病住院的护理由三个女儿共同负责,若一方不到,则每天支付140元护理费;三是要求二女儿每月支付二老生活费每人200元。两位老人表示大女儿和小女儿还是比较孝顺的,这次是要明确二女儿承担主要赡养义务。
对此,另外两个女儿也有自己的看法:要让他们赡养老人,他们做不到。二妹是招婿在家,两个老人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她,按照农村的习俗,她理应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两姐妹也会尽到嫁出去的女儿该尽的义务。两位老人有事喊他们,也都会及时到场。
“临时法庭”简单却严肃,由于两原告与二女儿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积怨很深,二女儿又没有到庭,在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庭后将组织调解。
“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对每个子女都是平等的。”庭审后,承办法官史友军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出发,对双方明之以法、晓之以德。同时结合案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释明和讲解。
“法院把法庭搬到家门口特别好,一场庭审听下来,不仅教育了当事人,也教育了我们。”旁听的村干部向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虽然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事情却时有发生。通过开庭进村居,组织村干部旁听庭审,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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