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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8年1月2日A05版:海安当事人无理闹访被罚1万
  发布时间:2018-01-18 17:56:57 打印 字号: | |

“我深刻认识此行为是违法的,决心认真改正,绝不再犯......”近日,闹访当事人席某某在海安法院写下检讨书,并真诚道歉。

2017年11月27日,席某某以海安县某公司申请崇川区法院将其车辆拍卖为由,向海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返还车辆。法院审查后认为,席某某就本案所涉事项,此前已进行过诉讼,法院亦作出了相应处理。席某某本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另崇川法院的拍卖行为属于司法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遂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两天后,席某某到法院信访,接待人员对其进行释明后,其要求院庭长接待。立案庭庭长接待席某某,再度详细释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不服裁定可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席某某明确表示不上诉,但坚持要求法院受理本案。要求遭拒后,席某某拟强行进入法官办公区域被阻止,后不听当班法警反复劝解,从信访接待室到诉讼服务大厅,纠缠案件承办人,并大声喧哗,进行侮辱和恐吓。

鉴于席某某的违法行为,结合其多次缠闹表现,为教育本人,维持正常的司法、信访秩序,海安法院对其严肃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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