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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县公安局联动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1-29 09:13:10 打印 字号: | |

“人难找、物难寻”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长期以来,有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通过改变联系方式,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不仅增加执行法官工作的难度,导致生效裁判文书不能有效执行,而且关系到申请人合法权益能否及时维护,更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助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我院与海安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海安支行近日在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对执行查控协助工作进行会商,并就执行查控协助事项达成共识,为破解“执行难”出新招。
经过深入沟通协调,广泛交换意见,我院与海安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海安支行形成《关于执行查控协助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就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纪要》明确,县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协作请求开展查控,主要包括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车辆等财产信息、旅馆住宿等行踪轨迹信息,以及对被限制出境人员、已决定司法拘留人员、已诉讼保全车辆的查控。其他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协查工作参照该《纪要》执行。
《纪要》指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可以将判决已经生效的但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行为的相关案件信息提供给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牵头负责被执行人员、车辆等信息核查以及查控工作,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法院,确保法院在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人员去向等,从而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
《纪要》规定,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法院提供的被决定司法拘留人员开展查控;县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查封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相关车辆信息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车辆;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法院提供的已判决限制出境人员证件信息及时反馈。
此外,我院和县公安局还就依法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内容进行会商。
我院分管副院长周国庆表示,解决“执行难”事关国家法治建设、群众切身利益和司法权威,近年来海安法院抓住“智慧法院”建设契机,以信息化技术突破传统执行模式瓶颈,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未来将进一步推动与各单位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打通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壁垒,通过资源共享的优势形成合力,促进执行质效提升。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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