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四项措施降低发改率
为切实降低案件发改率,我院采取四项举措,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减少发改案件述廉。2017年我院发改案件共79件,发改率2.03%,低于全市基层法院平均水平。
一是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由各部门庭长或副庭长担任委员,由审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李宏林担任主任,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析并评选出瑕疵案件。2017年本院质评会共评定出瑕疵案件两件,在年底绩效考核中对瑕疵案件承办人、合议庭予以扣分、扣奖金,案件经质量评查被认定为一般瑕疵等次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
二是将发改率列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对于发改率超过部门平均值的在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案件发改率高于所在部门或人民法院法官发改率高于人民法庭平均值的,每超出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三是增加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召开频率。针对本院发改率逐年升高的趋势,及时调整案件质量评查会议的召开频率,将案件质量评查会议由每年两次改为一季度一次,及时讨论每季度的发改案件并从每季度案件中评选瑕疵案件。2018年一季度本院质评会共评定瑕疵案件五件。
四是首次召开全院发改案件讲评会。要求全体院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与讲评会,其他人员可以自行参加会议。由发改案件承办人对承办案件思路、裁判理念等在讲评会上进行陈述说明,如对发改有不同看法的可以进行申辩等,然后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评判、总结,最后,分管院长对发改案件进行讲评。其余旁听人员可对发改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进一步总结发改案件的原因,认识自身的不足,加强工作责任心,切实降低发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