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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18年6月11日A01版:海安首发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8-07-05 14:41:59 打印 字号: | |

“有了法院出具的确认书,我们就放心了。”海安白甸镇镇长许栩说,“没想到这么大的案子从立案到审查、确认仅用了一天,这效率真是太高了!”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海安法院对海安市白甸镇政府、海安市环保局与韩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这是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司法确认裁定。
2016年12月,韩某租用海安市白甸镇一厂房开设酸洗加工点,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渗坑排放有毒酸洗废水,致环境污染。2018年6月1日,在海安市环保局的主持下,白甸镇政府与韩某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韩某当即履行40万元,余款83万元分4年还清,并由王某、张某提供保证担保。6月5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海安法院审查后于当天出具裁定书,确认赔偿协议的效力。
据承办法官毛中海介绍,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司法确认案件不仅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且具有便捷、权威、高效等特点。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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