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近期,我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案件受理机制随之变化,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原由高新区法庭、开发区法庭管辖的案件,以及我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曲塘法庭、李堡法庭、南莫法庭、墩头法庭管辖的案件,仍由该庭自行立案。
2、开发区法庭作为专门的简案法庭,办理两区范围内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劳动报酬和劳务合同纠纷类案件、公民之间及40万元以下的涉企类民间借贷案件、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全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3、高新区法庭作为专门的繁案法庭,办理两区范围内除上述简易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
以上变更从即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9日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