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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与养父母发生夺子大战
面对法、理、情,海安法院调解“三全其美”平息纷争
近日,海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生母送子后又后悔,与儿子养父母争夺抚养权。经法官的多次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共同抚养孩子。
风波骤起
生母送子又反悔
2016年8月,周虹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周安。这本是值得高兴的事,但周安的父亲另有家庭,拒不承认这个孩子。他向周虹支付了一笔费用,从此与这对母子划清界限。周虹自己没有固定住所,每月收入不足3000元。今后要照顾孩子,可能连这微薄的收入都难以保证。没有完整的家庭,儿子懂事后又该如何面对他人异样的目光?周虹思来想去,决定将周安送给一户好人家抱养。
经过了解,周虹得知金晓、康桥夫妇膝下无子,有意抱养,且该二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口碑甚好,遂将出生仅十几日的周安抱给了金晓和康桥。周安被抱养后,一家人将小家伙捧在手上,疼在心里。时间不长,周安便已深深融入这个家庭。
不久,周虹因身体不适接受手术导致生育几率降低,其认为自己今后难以再育,跟前夫所生女儿也不愿承认自己这个妈妈,遂愈加想念儿子周安,故跟金晓、康桥夫妇商量要回周安,自己愿意返还之前收取的5万元,并补偿这段时间金晓一家人为周安的付出。此时金晓一家人已经与周安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何能够答应?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其间一度引发纠纷。迫不得已,周虹起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金晓、康桥夫妇对周安的收养行为无效,并将周安交还给自己抚养。
难以抉择
法、理、情相互纠缠
案件受理后,海安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吕群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法、理、情相互纠缠,让人难以决断。
于法,金晓、康桥夫妇的收养行为无效,周安仍应由周虹抚养。于理,周安由金晓、康桥夫妇抚养更为适宜。金晓、康桥夫妇的经济条件及家庭氛围更好,更有利于周安的成长。该二人也承诺,周安若由他们抚养,周虹可以随时来探视,并将真实身份告诉周安,所以周安并不会缺少生母的爱。从周虹当初送养周安的原因就可以看出,周虹的抚养条件有所欠缺。可以预见,周安在这两个家庭中成长将面对截然不同的人生。于情,双方旗鼓相当,难分高下。周虹作为周安的亲生母亲,抚养周安不仅是她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她的情感寄托。周虹明知按照自己的现状,若要抚育周安成人,将面对何等的艰辛,但仍坚持要回周安,甚至在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的情况下,自愿支付15万元作为对金晓、康桥夫妇的补偿。金晓和康桥毫不为这15万元所动。
共同抚养
化干戈为玉帛
“儿童最大利益”是少年司法的基本原则,客观来说,金晓、康桥夫妇的抚育条件更为优裕,但如此判决有违现行法律规定;若严格地适用法律,周安未来的成长环境又着实让人担忧;而且不论支持哪一方,另一方都将面临情感的重创。
吕群认为由双方共同抚养周安应当是一个三全齐美的好办法。他们有个共同点————都非常关爱周安,若以此为切入点,调解工作或许可成。经过吕群的多次努力,双方最终同意为了孩子,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周安由周虹与金晓、康桥夫妇共同抚养;上学期间跟随金晓、康桥一起生活,周虹享有探视权,寒暑假期间,周虹可将其带回家共同居住生活;周安的户口落在周虹处,其至独立生活时止的所有抚养费用均由金晓、康桥夫妇承担。如此,周安既享受到双方父母的爱,而且生活也有了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情感需求均得到了满足,以后不再是见面就互掐的仇人,而是因周安联系在一起的“一家人”,往日纠纷从此烟消云散(文中案件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殷莉莉
本报记者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