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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郎中”林某无行医资质,专门从事给患有关节炎、肩周炎的病人穴位打针,被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行政处罚两次仍不悔改,再次被发现时仍在从事打针业务。近日,林某被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4月起,林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一处租赁房开设诊所,以“主治”关节炎、肩周炎等为主要业务范围,从事给病人通过穴位混合注射祖师麻和利多卡因等相关医疗行为。林某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2015年12月4日被海安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以上述方式继续非法行医,直至2017年8月28日再次被查处。
2017年9月,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并传唤林某到案。经讯问,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林某犯非法行医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无小事,与群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为了谋取非法利润,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者,往往对患者漠不关心,忽视患者安危,极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不仅危及患者的生命健康,也扰乱了国家对医疗单位的管理秩序。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虽未引发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仍给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潜在危害性。
民众求医治病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不能为了一时方便到“土诊所”看病。像案例中的非法诊所在农村居多,其在硬件与自身专业条件方面都不达标,易给病患造成不当医疗处置或贻误最佳医疗时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甚至危及就诊人生命安全。在造成医疗事故需进行追责时,也会因为医务管理欠缺,缺乏对“医生”相关信息的了解而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