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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被告人张女能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同时希望被告人张女的父母能够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多沟通多引导,真正承担起家庭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近日,海安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吕群对被告人张女犯销售假药罪进行一审宣判,特别在判决书末尾附上了“法官寄语”。
2016年12月,16岁的张女跟着一名自称“老王”的女子学习了几个月的微整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便在当地某小区内开设了美容工作室,专门从事医疗美容有偿服务,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兜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减肥药”。后因遭到顾客举报,导致案发。
在审理过程中,吕群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导致张女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较早离开学校,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同时父母亦疏于对她的管束,缺乏正确的沟通和引导。庭审中,张女认罪态度好,积极悔过,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遂对她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