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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2019年4月4日第A3版:使用肠衣盐腌制牛肉 男子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9-04-04 14:12:45 打印 字号: | |

从事个体经营卤菜零售的魏某,在明知食品中不得使用肠衣盐(系非食用盐)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仍在食用盐中掺入肠衣盐进行牛肉腌制,并广泛销售。去年4月份,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检查时,现场查获肠衣盐21公斤,腌制牛肉150公斤。之后,该案移送至海安市公安局,魏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日前,海安法院审结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判决被告人魏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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