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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晚报》2019年4月16日第07版:伙同他人伪造政府公文 四年后东窗事发付代价
  发布时间:2019-04-16 08:51:52 打印 字号: | |

4年以前,为了公司销货,海安一企业董事长夏某通过“野广告”联系造假人,伪造政府环评报告和竣工验收函。4年后,在当地环保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东窗事发。近日,海安法院审结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夏某系海安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的董事长。2015年,夏某接到一个订单,客户要求提供相关环评报告。因来不及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夏某便想到伪造公文。他从一根电线杆上看见一个做假证的野广告,便和对方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1200元成交。隔天,夏某就拿到一份假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一份伪造的竣工验收函。之后,由于一直没有需要再次使用,夏某便没有到有关部门补办环评手续。

2018年3月,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到夏某公司检查时,发现一些方面不合格,便要求出示环评报告、验收报告等。此时,夏某不在公司,一员工便从夏某办公室将前述伪造的环评报告等一并交出。

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两份公文的文号和印章有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联系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花卉 许晓莉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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