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 音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江海晚报》2019年4月17日第A07版:非婚生子患病 母亲拒绝担责 法院表示:抚养义务不得推卸
  发布时间:2019-04-22 08:44:30 打印 字号: | |

海安一名男童身患重疾,他的亲生母亲离家出走,表示无力承担抚养责任。上周,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被告倪某每月给付生活费550元,并承担教育费与医疗费的一半。

多年前,牛某与女友倪某一见钟情,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倪某便怀上了胎儿。2015年7月4日,倪某非婚生一子牛瀚(化名)。同年7月5日,牛瀚因呕吐至当地医院入院治疗,同日转南通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消化道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头颅血肿。同年7月6日,行穿孔修补、结肠浆肌层活检术、末端回肠造瘘术。

不久,倪某离家出走。其后,牛瀚一直随父亲牛某生活,并因先天性巨结肠由牛某带着各处治疗。

对于倪某离家出走的原因,牛某、倪某各执一词。牛某陈述,发现非婚生子牛瀚患有先天性肠道堵塞后,倪某弃孩子不顾,离开家庭拒不履行母亲应尽责任。孩子的疾病至今已花医疗费16万元左右,目前仍在治疗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倪某每月给付生活费6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

倪某则称,其系因刘某家暴而被迫离家,并非弃子不顾,并称其已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付孩子生活费及衣物等。倪某表示目前没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无力承担更多的责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同样有抚养的义务。被告倪某有一定收入,考虑其实际情况,每月给付生活费55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为宜。 何培妮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