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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巡回办案审理教育“两手抓”
  发布时间:2019-05-27 18:31:09 打印 字号: | |



“将巡回审判点放在村委会非常具有教育意义,我们不仅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今后协助调解基层矛盾纠纷。”5月9日,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在雅周镇东夏村进行了一场巡回审判,一位人大代表听完审判后连连感慨道。
住在东夏村的王家共有四兄弟。大哥王伯没有结过婚,1983年,二弟王仲与王伯商量,将自己的大女儿王蓉过继给哥哥,并签订了一份“抱养书”。“抱养书”上约定,王蓉将是王伯的合法继承人,负责他的老年生活;王伯则负责王蓉的婚姻等一切事宜。三十多年过去了,七十八岁的王伯如今患有严重痛风,生活难以自理,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而侄女王蓉认为小时候王伯并没有照顾过自己,所以赡养关系不存在。因赡养纠纷,原本吃住一起和睦相处的一家人闹得不欢而散,兄弟、叔侄之间常常争吵不休。由于矛盾逐渐升级,王伯便将侄女王蓉告上法庭,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曲塘法庭庭长孙翠燕受理该案后,立即到村里了解情况,并决定将该案的巡回审判点放在村委会,同时邀请了当地十几位人大代表、村干部旁听庭审。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己见。随着当年见证“抱养书”成形的几位证人一一到庭陈述,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明晰。在孙庭长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王伯明确了自己的诉求,王蓉则坚持收养关系不成立。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孙翠燕来到原、被告生活的房子了解情况。在现场,孙庭长再次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参与庭审的村干部则从亲缘关系、生活现状等角度从旁劝导,希望叔侄可以换位思考接受调解,从而冰释前嫌。
据悉,自2010年实行“四类案件三进村”制度以来,曲塘法庭每年都会到村里进行十余次巡回审判。对“三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除不适宜现场庭审的以外,一律实行开庭、调解、调查三进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法官多进村,群众少走路。对可以诉前调解的案件,积极与基层组织打好配合,力争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实现无讼、少讼目标。如需要庭审的案件,则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邻里亲友参加,切实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力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翠燕庭长说道:“在当地进行庭审,当事人在面对乡里乡亲时所陈述的事实往往更真实可信,更有助于法官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案件的审理过程对当地村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这为无讼村居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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