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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晚报》2019年9月10日第A08版:驾校教练酒后开车出车祸
  发布时间:2019-09-12 17:58:34 打印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这是学驾“第一课”。但陈某作为驾校教练,本该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却在饮酒后开车去上班,途中与其他车发生了剐蹭,被交警查获。9日,海安法院审结这起危险驾驶案,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中午,陈某和朋友相约吃饭并喝了不少酒。酒足饭饱后,陈某骑着电瓶车回到家倒头就睡。下午2点左右,他忽然惊醒,想起自己约了学员下午练车。尽管中午喝了酒,但陈某侥幸地想,自己家离驾校就3公里路,而且下午都是在场地练车,从小路开车过去应该不会被发现,于是匆匆忙忙开着教练车出门了。

陈某还是过于“自信”了。半路上,他遇到一辆斜停的工程车占据了大半个路面,仅留下一米左右宽的水泥地。工程车正在卸货,本就迟到的陈某心急如焚,决定借着路边的麦田勉强通过。两车交汇时,由于错估情况,陈某驾驶的教练车与工程车发生剐蹭,教练车右侧后门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气冲冲下车找工程车司机理论,责怪其没有在车后放警示标志。因急着上班,他丢下一句“等我下班再来找你们”便开车离开了。工程车司机担心事后情况说不清楚,打电话报了警。

当天下午,交警在驾校训练场找到陈某。陈某坦白了事情经过,并承认中午喝了一点酒。经检测,陈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通讯员花卉 李芙蓉

记者王玮丽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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