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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2019年10月23日第A04版:欠薪不给反咬一口
  发布时间:2019-11-08 09:29:2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通讯员何培妮 记者王玮丽)员工向老板索要薪水,老板却声称员工索薪行为毁坏其名誉,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记者昨日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运用小额程序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老板黄某给付员工丁某等三人的工资合计6800元。

6月,黄某找到工人周某,称自己的店面要贴地砖,周某找来丁某、吴某共同施工。6月23日,工程按期完工。此后,丁某三人多次索薪未果,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黄某称自己对于丁某三人主张的工资数额没有异议,但他们来店面门口索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损失,导致业主和本人终止了合同。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等三人与黄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黄某应当及时向丁某等三人支付劳动报酬。就黄某抗辩中提到的丁某等三人要款行为不合法,对其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法院认为,这与本案审理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权利,故而对黄某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法庭抗辩应依照规则进行,否则可能难以获取期待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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