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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见证人间真情 撤回状告武汉被告
  发布时间:2020-02-07 08:53:25 打印 字号: | |
“因郭某的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受疫情影响,武汉目前处于困难之中,申请人不因个人的事情影响大局,故申请撤回起诉。”春节上班次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刘晶晶法官收到了一封特别的撤诉申请书,申请人田某决定撤回对郭某及某网络公司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诉讼申请。
田某系该名誉权纠纷案的原告。2020年1月17日,田某以被告郭某在某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发布针对他的具有侮辱性的不实内容为由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的不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所发布的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上向其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支出维权的合理开支合计3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田某在此之前已向法院起诉过一次,因为被告主体发生变化而撤诉,这是第二次起诉。网上的不实内容令其极为愤懑,就想为自己讨个公道,为了维权其已花费了大量的精力。2月3日,承办法官刘晶晶电话联系原告代理人,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被告又身处武汉,所以案子可能需要延期开庭,希望当事人从大局出发,慎重稳妥考虑。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田某了解情况后,再三考虑决定还是顾全大局,撤诉!收到撤诉申请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认为田某主动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当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战“疫”打响以来,海安法院迅速反应,对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早安排、早通告、早落实,院长任智峰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全院案件的办理,鼓励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网上立案、调解、开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解决基本的司法需求。对于涉疫区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与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选择妥善可靠的解决办法。
寒冬的凛冽,让战“疫”下的城市更显沉寂,但总有一些暖化人心的消息能够让我们为之振奋。驰援一线的白衣天使、积极捐助的“无名”英雄,亦或是今天在疫情面前选择主动“退一步”原告,都在告诉我们,疫情面前,每个人都不是单打独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众志成城、万众一心,阴霾散去,拥抱的便将是春日暖阳。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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