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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代理人,声音图像都清楚吗?”
“清楚。”“清楚。”
“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又能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现对本案采取网上开庭模式进行庭审。现在开庭!”
2020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法槌敲响,海安市人民法院远程网络开庭第一案在第十六法庭准时开始。庭审现场,高新区法庭殷程鹏法官开始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他的对面是一个显示屏,原、被告双方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网上开庭手机APP接入科技法庭系统,实现这场“隔空”开庭。
据悉,本次审理的案件系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王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过程中撞到行走中的原告卢某,致卢某受伤。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卢某无责任。卢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相应损失。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
整个庭审历时48分钟,在殷法官的引导下,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一气呵成,庭审顺利结束。双方代理人当庭核验庭审笔录,对这种新颖方便的庭审方式给予了高度赞赏。最后,殷法官提醒双方代理人将所有证据原件在庭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法庭,判决书也将通过邮寄方式寄出。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殷程鹏详细了解案情,提前通过网络将已有证据传输给双方代理人,使双方代理人对相应证据清晰明了,确保庭审顺利。行装科对网络技术方面提供支持,确保网络畅通。院防疫办对法庭进行仔细消毒,确保庭审人员安全。
为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海安法院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各部门积极通过电话、微信、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调解处理案件,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