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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探望”生转机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0-06-01 12:29:59 打印 字号: | |
“你好,我是海安法院曲塘法庭陈广平法官,我们今天的调解已接近尾声,现在你的父亲顾某想跟你视频聊一聊,可以吗?”日前,在一起追偿权纠纷的调解现场,陈法官拨通了原被告双方儿子的微信电话,最终促成该案圆满化解。
被告顾某与原告黄某于2004年相识,因顾某未到结婚年龄,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只按民俗举办了婚礼酒宴。2005年5月,黄某生育一子。孩子满月后,黄某就带着孩子回原籍徐州生活。
2018年6月,13岁的儿子起诉顾某要求其支付今后的抚养费,顾某认为孩子非其亲生,但拒绝做亲子鉴定。海安法院审理后判决顾某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2020年4月,黄某将顾某诉至法院,要追偿13年来抚育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共计20余万元。
调解当天,顾某兴冲冲来到法庭,情绪激动难以平复。他现无工作,每月仍要支付1000元孩子的抚养费,确无能力支付此笔巨款。原告黄某也哭诉,他们母子二人在徐州老家孤苦无依,孩子上学期的学费还未缴纳,实在没有办法才选择起诉。在法庭上,顾某与黄某二人甚至想要出手相向。
承办法官陈广平见原、被告之间矛盾激烈且情况特殊,若一判了之担心会增加顾某心中的积怨而使其做出冲动之事,也可能对正在成长中的孩子带来伤害。遂当即选择分别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让原告黄某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可放宽相应的诉讼请求,而且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是物质的给付,更多的是心灵的关怀,应考虑如何让缺席的父爱归位;对于被告顾某,其应当弥补多年来未陪伴孩子成长的缺憾,这是责任与义务,经济困难可以克服,但是父亲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
为了让情绪缓和,陈法官还安排了一次特殊的“视频探望”,拨通了远在徐州原被告儿子的微信电话,让父子二人得以再次见面。多年的生疏虽无法于一瞬间弥合,但细细的网线却再次搭起父子沟通的桥梁,顾某不再那么激动,语气温和起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顾某支付原告黄某代垫的抚育费36000元,此款于两年内分期履行。
“陈法官你说得对,我应该担起父亲的责任,之后我想去徐州探望儿子,希望可以修复我们的关系。”调解结束,被告顾某真诚地告诉陈广平法官。
这是一场破冰之旅,法庭不仅调解了追偿抚养费纠纷,还让顾某与黄某这十多年的“冤家”冰释前嫌,让孩子也感受到缺失多年的父爱。
【法官寄语】
血浓于水,亲情永在。“父母”二字,期限是一生,即使不再是夫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却永远无法解除,一个人可以选择退出丈夫的角色,但无权退出父亲的角色。“父母”二字,本质是责任。《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也并不仅限于金钱物质,除生活的照顾、养育外,更多的是满足其情感利益和精神需要,帮助孩子形成健康的心里、健全的人格。这才是“父母”二字的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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