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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0年9月11日第A07版:旧时江苏地区的民间借贷和典押
  发布时间:2020-09-17 08:53:38 打印 字号: | |

清末至民国年间,江苏城乡较为普遍的民间借贷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月息在1%-2%之间,折算成年息,即为12%-24%之间);印子钱(一种高利贷,每还一次钱盖一次印章,也称“折子钱”);驴打滚(一种复利计算的高利贷);打会(也称“标会”或“拉会”),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由会首邀请数人或10多人为会友,议定金额(也有用实物)、会规、利率,排好“收会”的次序;高利贷性质的“标会”,由会首收头会,以后各会友由“出标”(即利息高)决定收会,“标子”愈大所得愈少;月息10分(即月息10%)甚至30分至50分(即月息30%-50%),限期10天、15天、20天、1个月即还,利率特别高,逼债凶猛,盛行于赌博场所;放青苗钱、放忙工钱、放纱钱,高利贷者趁贫苦农民急需用钱,预购农民的青苗、劳力或土布,乘危高利盘剥。

过去,对贫苦的债务人来说,农历腊月是最艰难的日子,放高利贷的人逼得欠债的人喘不过气来。有些债务人借钱的时候也不考虑偿还能力,钞票借到手,如同饮鸩止渴。到了腊月,便东躲西藏。债主因本不见,利无踪,平时紧追,一到临近春节则到欠债户家中坐索逼债。欠债的人有的东捞西借偿还一部分;有的被迫把利钱算进本金重立借据,利上滚利;有的向债主说好话,赔笑脸,仍难得到债主的谅解,只得避而不见,以致有的投河、上吊、割手腕,走上绝路。旧时,江苏城乡流传着几句顺口溜:“头一个腊八(腊月八日)犹自可,第二个腊八(腊月十八日)如烧火,第三个腊八(腊月二十八日)没处躲。”这就是贫苦债务人窘况的真实写照。在苏州民间还有许多关于“躲债庙”的故事:有一年除夕夜,一位做蚕丝生意的商人躲债来到离虎丘不远的“躲债庙”,看到一位正准备上吊的躲债人,问他欠债多少钱,他用自己的余钱帮助这位躲债人偿清了欠款,欢欢喜喜回家和家人团圆去了,蚕丝商人想想自己借的高利贷像“驴打滚”一样无法还清,就寻了短见,那位被救济的人过了年后辛苦做生意,又挖到一个聚宝盆发了大财,当他得知除夕夜救他的人已不在人世时,十分悲伤和感激。为了纪念这个帮助过他的人,就在每年的除夕夜,在虎丘旁的“躲债庙”请戏班来搭台唱戏来祭祀死者。

江苏城乡典当借贷出现较早。清朝中期至民国初年,苏、锡、常、镇、扬、通、泰地区都有数十家典当行。大运河边上高邮市的“同兴当铺”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兴当铺”开设于清代早期,传为清代权臣和珅私产。和珅倒台后,转为民当,并数易其主。清末民初,马士杰成为当铺最大股东,后由何梓独家经营。民国十六年(1927年),当铺遭军阀孙传芳部抢劫而破产歇业。后由宰姓“朝奉”等筹资开业,日军占领高邮时关闭。过去,典业按其资本规模分为典当、押店、质店、代当、小押当五种。居民用衣服、器皿或农具、农产品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包括押店、质店、代当、小押当)贷取现金,约定期限,到期赎取。如期满不赎,即为“满当”(也有的到期不赎,可加利延赎),当物由典当行自行处理。清末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当本利率一般均为月息2分(即月息2%)。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经江苏典业公会呈请省建设厅批准,统一改为月息2分2厘半(即月息2.25%),一直延续到各地沦陷前均未变动。抗战胜利后,由于通货膨胀严重,典当行利率较抗战前有大幅提升。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月息较抗战前高达10倍以上,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月息提高到4角5分,当期1个月,利率竟高达50%。清末,江苏各地典当行当期以27个月为满。清宣统元年(1909年)当期以18个月为满,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为两个半月为满。当物人交当物品,典当行开给“当票”,不记当户姓名,只记当票号数、当本金额、当入日期等,当物人必须在限期内备款取赎原物,如逾期不赎,即为满当。典当行利息计算方法,当物在1个月内取赎者,无论日期长短,以1个月计息,足月后5日内不计息,6日即作1个月计息,称为“月不过五”。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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