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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法院二楼诉服大厅地暖加装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09-13 10:14:55 打印 字号: | |

海安市人民法院二楼诉服大厅地暖加装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人民法院二楼诉服大厅地暖加装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人民法院。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地暖加装改造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工期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编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1

改造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

6.1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4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4楼会议室(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各投标人请自觉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好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查验通过后, 方可进入大楼。对于不遵守以上要求或者不配合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大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0 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7.本公告发布期限: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七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陆大中

联 系 人:谭勇

电 话:15151306851

电 话:156062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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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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