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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孙江华)3月3日,海安法院对外发布《海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海安法院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抓好实效,有序落实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要求,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毛中海表示。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强基导向,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保障现代化农村建设,服务打造平安乡村、保障长安海安建设,服务乡村生态振兴、保障美丽海安建设,服务乡村文化振兴、保障乡村文化繁荣,服务乡村社会治理、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五项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司法护航乡村振兴20条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