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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从事饲料销售业务,石某因家禽养殖常年向林某购买饲料。2020年11月6日、12月13日,石某分别向林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的货款。到期后一直未归还。
案件受理后,高新区法庭副庭长王林认真研判案情、聆听林某的诉求,囿于无法直接联系石某,决定深入被告当事人所在地湖东村对此案走访调解。经过与当地基层干部的沟通,王林了解到石某具体住址。调解过程中,石某情绪激动,直言因疫情影响,家禽养殖产业效益低下,导致无力偿还多方货款。王林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重点向被告解释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