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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2年7月22日第A06版:施工现场剖析事故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01 10:21:2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顾晏)“非常感谢刘晶晶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7月20日,受害人王强激动地在海安市李堡法庭对刘晶晶庭长连连夸赞。

川格公司是当地沿海开发引进的一家企业。为扩大经营需要,公司欲设置一大型广告牌,将业务发包给李立。李立聘请的王强在施工过程中,从广告牌相邻的一院墙上摔下,构成九级伤残。王强起诉李立和川格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据李立反映,王强是施工休息时自行爬到附近一院墙朝外张望,因站立不稳摔残的,与施工无关。而王强在诉状及交流中一再强调其是为扶广告牌才摔伤的。案情一时进入迷茫之中。

刘晶晶请来当地民调主任老张一起前往施工现场,同时邀请三方当事人参与勘验。大家形成一个共识,这么重的广告牌凭普通人力确实无力扶住。7月18日,刘晶晶组织三方调解,从法理上对该案进行了阐释,她明确指出受害人王强不注意自身安全,有一定“脱岗”嫌疑,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立作为雇主管理不到位,也应负一定责任,川格公司则存在选任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希望各方从服务沿海开发大局出发,做到互谅互让。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调,李立、川格公司自愿分别给付王强10万元、2万元,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7月20日,王强收到上述赔款。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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