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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3年4月14日第A06版:海安诉前调解当日履行
  发布时间:2023-04-14 11:29: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时慧明)日前,在调解工作室内,三名农民工激动地向海安市法院人民调解员王永兰、吕群、许生芳再三表示感谢。

王某三人分别从事水电、油漆和瓦工工种。2021年年底,某装潢公司中标揽下一个装饰装修的项目工程,随后找到王某三人参与施工。然而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王某三人多次追要剩余工资均遭拒付,公司负责人甚至避而不见。王某三人只能分别向海安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要求装潢公司和招标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被分流到海安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王永兰、吕群、许生芳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决定将这三起纠纷集中处理,争取一揽子解决。在反复沟通中,三名调解员将案件事实理清。围绕矛盾争议点,以情理切入,结合法理进行多角度疏导,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努力,两方当事人态度逐渐软化,从对立走向对话,最终达成了协议。当天下午,全部的工资便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汇入了王某三人的银行账户中。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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