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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庭所共建凝聚合力 不误农时调解先行
  发布时间:2023-06-06 08:55:37 打印 字号: | |



稻田灌溉引得“水漫金山”,景观树木遭此横祸成片死亡。双方当事人对树木死亡原因各执一词,鉴定机构也无法对损失范围进行确定、评估。又是一年丰收季,如何能不误农时化解纠纷呢?日前,海安法院李堡法庭多向聚力多维发力,成功调解了这起涉农案件。
2023年2月,在李堡镇某村的东南角,一片枯萎的景观林地在绿油油的麦田包围中显得格外突兀。李堡法庭庭长刘晶晶带队来到这里,就当事人方某与王某的一起侵权纠纷开展现场调查。方某表示,王某系当地承包户,自家林地四周的农田均由其种植管理。2022年6月,王某在给稻田灌溉期间关闭了渠道的水闸,使水渠丧失出水功能,灌溉用水长期大量涌入自家林地致使景观树木死亡,故请求王某赔偿损失。诉前,方某申请了损失鉴定,刘晶晶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鉴定现场并进行了初步调解。由于对树木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损失范围及金额认识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合意。
5月初,首选以及备选的鉴定机构均因无法鉴定将案件退回。方某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对案涉土地的租金3.3万元进行赔偿。虽然变更了诉讼请求,无需确定树木损失,但树木死亡原因、过错认定等问题依然存在,且双方田地相邻,若不能从根源化解矛盾,还会产生新的纠纷。承办法官史友军决定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开展调解,从源头化解纠纷。
通过“枫桥式”庭所共建平台,史友军与李堡镇司法所联系,邀请司法所所长胡纯、李堡镇调解员暨“法律明白人”崔恒富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受邀调解后,史法官、胡所长和老崔一起前往现场查勘方某的树木、双方田地以及排水、出水等情况,并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案涉地块进、出水沟的历史情况。
时近六月,夏粮收割与秋粮播种如火如荼,为减少纠纷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史友军法官和胡纯所长协商后定于5月30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并将调解地点安排在司法所的巡回法庭。调解过程中,史友军法官、胡纯所长围绕侵权、相邻关系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厘清,释明双方各自存在的诉讼风险。调解员老崔从不误农时、“邻里好赛金宝”等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王某对自己的过错有了一定的认识,方某也承认自己对林地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当场给予原告方某林地损失15000元。同时,双方还对出水沟的疏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揽子把问题解决了,以后还是好邻居。”“烦心事解决了,我们也得回去收麦子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下一步,海安法院将继续充分利用“法官进网格”及法律明白人“三联”工作机制,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发挥调解效率优势,在减少群众诉累,实质化解纠纷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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