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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7-18 09:20:0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月14日下午,海安法院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昌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永进,金融庭全体人员及破产案件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金融庭庭长高杰主持。
会上,高杰庭长介绍了海安法院2023年以来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与会破产管理人分别按照立案时间顺序就各自在办破产案件的履行职务情况、案件办理进展、目前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各破产案件的承办法官针对管理人的工作汇报逐一点评,给予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秦昌东院长指出,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管理人要将“办理破产”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注重各方利益的平衡;二是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快办案进程。管理人在办理破产事务时,应勤勉尽责,依法公正高效履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破产案件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出实招、用实劲、见实效;三是要严守财经纪律,永葆清廉底色。管理人作为债务人财产的守护者,必须保障管理人账户的资金安全,做到牢记职业操守,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杜绝利益输送,依法忠实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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