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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下一步,海安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立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全力激活执行队伍引擎,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有为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锐意进取、砥砺奋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案例一:“执转破”重整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案情简介】
江苏某印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引发多起执行案件,纠纷涉及买卖、承揽、租赁、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其在海安法院立案执行的案件数量近二十起,申请执行金额达1700余万元。因该企业涉执行案件多、涉及面大,海安法院高度重视,力求从根本上化解多方矛盾。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800多名工人在此就职,如果对该厂区内的厂房、设备进行整体处置,不但耗时巨大,而且在此期间企业生产停摆,数百名工人也将面临失业困扰。为此,本院执行团队及时与金融庭沟通协调,迅速启动了“执转破”程序。在清点企业资产的同时,本院了解到该企业将面临停水停电的困境,执行团队迅速联系了属地区镇、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进行协商,就水电费给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最终该公司重整方案获得通过,企业获得了新的投资,生产经营得到恢复,债权人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转破”程序及时启动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典型案例。执行程序中,面对出现大量债务纠纷的被执行企业,在执行阶段直接处置其资产耗时巨大,且容易导致生产停摆,为此,海安法院执行团队就执行现状进行研判并与金融庭进行协调沟通,及时启动了“执转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助力被执行企业涅槃重生。“执转破”程序中的重整,使得大量未诉债权得到有效处置,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时间成本,被执行企业的余留资产亦得以盘活,保障了企业内职工的基本权益,企业得以再次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案例二:阶段和解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海安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B公司给付尚欠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配套费用,同时A公司对其施工的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B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其名下存款远远不足以偿还案涉工程款,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B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厂房。
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B公司已向海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终止与A公司间所有施工合同关系,并要求A公司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发包的损失等费用,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在B公司诉讼请求标的额大于A公司申请执行标的额的情况下,贸然处置B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显然不合适,但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互相起诉明显影响了两家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性,被执行人虽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但具备履行意愿,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阶段性和解协议,并同意解除对对方采取的财产保全等措施。后双方当事人已按照上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典型意义】
海安法院执行局贯彻能动执行理念,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通过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充分利用执行和解推动化解系列矛盾,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避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影响,以实际行动为保障民营企业日常经营运转、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三:执行线索难寻觅 智慧执行来助力
【案情简介】
杨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某诉至法院后,海安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海安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控,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付某家属均称其在外做工程,付某拒绝露面亦未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付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一案中系申请执行人且已收到执行案款376344.66元。执行法官向付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由其母亲签收并转送),限令其交出在蜀山法院领取的案款以履行义务。后因其拒绝交出,致使本案难以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海安法院依法将其拒执线索移送公安侦查,最终推动了本案的执行进程。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经多次司法查控,名下均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亦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中,从被执行人家属反馈其在外做工程且未拿到工程款,执行法官意识到其可能有其他工程纠纷在外地法院诉讼、执行。在联系技术人员后,通过查询全国关联案件,果然发现付某有建设工程纠纷一案在其他法院作为申请人申请执行,且实际执行到位了案款。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运用智慧执行建设成果,发现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线索,最终促进了本案的执行。
案例四:灵活执行促成“一案双解”
【案情简介】
储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婚生子随男方储某共同生活,女方张某按月支付抚育费并享有探视权。然而大半年后,储某申请执行张某要求支付抚育费,后经执行张某履行完毕,但一年后,储某再次申请执行抚育费。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并非不愿支付抚育费,双方矛盾起于储某一家拒绝张某探视其子,故张某一气之下不再支付抚育费。执行法官了解到案件症结所在后,鼓励双方放下隔阂,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考量,并提出灵活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建议储某将儿子带出来,例如至小型的儿童乐园、商业综合体等可供小孩游玩的地方,然后由张某陪伴孩子,既加深了母子之情,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解,储某表示赞同,会配合张某行使探视权,张某亦承诺按约支付抚育费。今年下半年,张某告知执行法官,其现在每月都能见到孩子两三次,能够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本案中,抚育费纠纷中夹杂着探视权问题,解决好探视权是化解一系列矛盾的关键。探视权与财产权、人格权等其他民事权利不同,其看似是离异配偶一方的权利,但其直接关系子女的健康成长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融合了国法与人情、法理与情理的复合体。此外,探视权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由于协助义务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可能会使协助方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另一方继续行使探视权。本案中,法院在执行中准确把握法律刚性与柔性的平衡,秉持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允许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根据情势的变更达成关于探视时间、方式的最优方案,以最大的耐心和善意传递司法的温情,用积极的行动寻求离异配偶双方内心的最大公约数,将父母离异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点,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五:推动当事人自诉 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
【案情简介】
贺某与王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海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立即返还房屋、搬出厂区。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仍强占房屋,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收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开展执行谈话,谈话中,王某抵触情绪严重,始终表示绝不搬离。面对王某无故抵抗执行的行为,海安法院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贺某释明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3年9月,申请执行人贺某以王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海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拒执罪”的强有力威慑下,一直说“就不搬”的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及贺某表示“愿意搬”,2023年9月20日,王某主动交出房屋钥匙,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拒执案件可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本案中,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义务,最终促成该案顺利履行完毕。该起排除妨碍执行案件,海安法院铸剑为犁,雷霆结案,展示了注重效率提升,妥善化解执行难的实际行动,并以此告诫被执行人不要自作聪明,妄图挑战法律权威,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案例六:协调减免行政处罚助力企业再出发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安某公司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等问题,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3万元。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环保部门每日又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缴纳罚款,濒临倒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3万元、加处罚款23万元。
【执行过程】
收案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及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根据环保部门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整改,但过重的罚款让公司寸步难行,且法院对公司采取的执行措施将让企业难以全面展开生产。无奈之下,公司负责人找到执行法官寻求帮助,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缴纳罚款,但希望能减免部分,减轻压力。
获悉企业经营困境后,海安法院立即会同环保、检察院等部门,并联系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的问题整改以及是否具备开业条件进行了全方位评估。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帮助被执行人争取最大权益。最终,经市检察院建议,生态环境局作出了免除该公司23万元加处罚款的决定。该公司现已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对其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全部解除,公司得以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海安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多方联动协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违法企业减免行政处罚,既践行绿色发展的要求,激励企业守法经营,又能灵活变通,刚柔相济,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产生的不良影响,让企业“轻装上阵”。这是人民法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经验。
案例七:用好“网格”大法宝 跑出执行加速度
【案情简介】
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姜某所驾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姜某跌倒受伤,车辆受损。经海安法院调解,范某应当赔偿姜某12万元。因范某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姜某向海安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中,经网络查控,暂未查询到范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推进执行进程,早日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社区网格员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范某,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与网格员耐心做好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努力沟通协调,执行法官和网格员情理兼顾的劝说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同意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赔偿金,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该案是海安法院执行法官对接社区联动工作模式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海安法院积极推进“网格+执行”深度融合,依托基层网格员地域熟、民情熟、信息灵的资源优势,破解执行“查人找物难、文书送达难”等问题,进一步织密织牢执行网络,跑出执行“加速度”。
案例八:执行悬赏显威力 督促案件快履行
【案情简介】
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姚某受伤,海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周某无事故责任。但因周某未按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姚某各项损失合计14340元。因周某未履行义务,且手机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玩起了“人间蒸发”,姚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及其父母,希望能够积极履行义务,但均未取得实际进展。为走出该案困境,执行法官告知姚某可依法书面申请执行悬赏,运用全社会力量帮助查找周某行踪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在悬赏公告发出的第二天上午,周某的父亲感觉顶不住邻居议论和思想压力,带着现金急匆匆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请求撤销悬赏公告,并表示“硬是把脸丢大了,钱我来替他还.....”并对之前不予协助的行为表示歉意。父替子还债,系其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规定,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悬赏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依法让失信被执行人难以遁形的方式之一。本案中,虽然被执行人隐匿行踪,但通过执行悬赏,使其失信行为曝光,其父顶不住邻居议论和思想压力,主动代为履行义务,使案件从起初的“山重水复”,到实施悬赏迎来的“柳暗花明”,最终案结事了,顺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