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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法院关于王雨诗、吕强、李会鹏、余维超、李海波诈骗案开庭时间、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15:38 打印 字号: | |
海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王雨诗、吕强、李会鹏、余维超、李海波诈骗案
开庭时间、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雨诗、吕强、李会鹏、余维超、李海波诈骗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孙卫华、翟仁华、殷莉莉,书记员:章海玲、杨加莲,公诉人:崔淳、沈海鹏、罗玉玲。
因该案涉案被害人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刑庭 邮政编码:2266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13-68332278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海安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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