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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落尽菜籽沉,又是一年农忙始,邻里用地积怨久,一朝化解笑开颜。近日,海安法院曲塘法庭联合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再续邻里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作为邻居的李某和陈某两家却因为院墙外的一米土地产生了嫌隙。1997年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院墙外四十公分处由李某用于通行和排水,另外六十公分双方共同管理。近年,因陈某在六十公分处种植作物,双方又起纠纷。2022年,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曾为双方进行协调,建议维持现状。为了明确划分,李某计划在四十公分处进行硬化处理,修缮院墙,却受到陈某阻挠。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引发报警,民警与村干部多次上门仍无法化解,李某便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唐小红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本案邻里之间矛盾较深,贸然判决不利于关系修复,往后“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调解为宜。考虑到此案纠纷历时较久,可能存在多重矛盾交叉,唐小红便邀请了曲塘镇司法所所长吉祖祥、村支书黄峰和村网格员共同参与调解 。
调解当天,一行人来到现场进行勘查。黄峰详细介绍了当事人的家庭状况以及纠纷始末,补充了案件细节,使得调解工作能够有的放矢。调解中,李某与陈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唐小红和吉祖祥轮番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安抚情绪,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分别从法律、情感以及长远利益等方面开展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承诺待自己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的油菜收割后,便让李某修缮院墙,不再阻拦。
农忙时,既有丰收,也有“枫”收。曲塘法庭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前置,结合实际情况,与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所建立了“一庭两所”解纷模式,同时,依托“融和法庭”聚合各方力量,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