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法院李堡法庭融和法官卢雨阳来到角斜镇来南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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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生育二子三女,老伴已过世多年。年过九十的顾某现今生活难以自理。原本几个子女商量好轮流照顾母亲,但因琐事产生嫌隙,在照顾母亲的问题上也多有纷争,以致顾某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顾某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请求解决赡养问题。
案件受理后,卢雨阳考虑到顾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老人参加诉讼,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同时邀请了村委会干部进行旁听。
开庭前,卢雨阳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妥善的赡养方案。其间,老人提出要到当地养老中心居住生活,所需费用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子女们均表示拒绝,认为这么做村里人会说他们不孝顺。眼见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为尽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卢雨阳当即决定就地开庭审理。
庭审中,顾某代理人表示,顾某年事已高,不宜一直转换居住地点,其几名子女住得也较为分散,一人更是远在苏州,老人经不起长途奔波,所以才要求至当地养老中心居住。
卢雨阳根据庭前了解到的情况和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在养老中心生活是顾某的真实意愿,应予尊重。同时,考虑到顾某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相对于到各子女家中轮流赡养,至养老中心更有利于其今后的生活。故当庭判决:顾某至当地养老中心居住生活,所需费用由五名子女平均负担。
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的几名子女起初认为将父母送至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面子上过不去”,但经过法庭释法明理后,他们真正明白应当从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从最有利于老人健康生活的角度思考对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几名子女表示将按照法庭的判决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