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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暨培训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8-19 11:56:2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提高新任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8月15日下午,海安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暨培训工作会议。海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兴俊,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昌东,海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志军,海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邱元出席会议。海安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晶晶主持会议。

会上,海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邱元宣读了人民陪审员任命决定。

海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兴俊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昌东领誓,全体陪审员高举右拳庄严宣誓,表达了对宪法的忠诚、对法律的敬仰及自愿肩负责任的担当。

陈兴俊向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就做好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利于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有利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学习,提升法律素质和陪审能力,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要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要依法履职,运用自身优势,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陪审作用。要严格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各司其职,保障和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准确把握陪审制度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与陪审员的沟通渠道,强化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为陪审员提供履职保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任命仪式结束后,海安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储慧文就司法礼仪和廉政规范进行了专题授课,刑庭庭长许晓莉为新任陪审员作业务指导。


 
责任编辑: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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