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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23日下午,海安法院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议。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永进出席会议并讲话,金融庭破产审判团队及破产案件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金融庭庭长高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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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高杰庭长介绍了海安法院2024年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与会破产管理人分别按照立案时间顺序就各自在办破产案件的履行职务情况、案件办理进展、目前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各破产案件承办法官针对管理人的工作汇报逐一点评,给予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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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进专委表示,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职责。破产案件办理不同于普通诉讼案件,旨在一揽子解决问题,需要管理人将“办理破产”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注重各方利益的平衡;二是要积极作为,提高工作效能。管理人要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热情,定期盘点在办案件,针对重难点问题主动汇报,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为破产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三是要强化精品意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案件办理中要准确甄别,对有挽救价值及可能的困境企业,充分运用重整、和解进行有效救治,发挥破产制度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共赢;四是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重大风险。管理人要时刻绷紧安全弦,抓好安全责任全链条落实,在保障破产企业人身、财产和生产安全的同时,也要注重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五是要规范履职,严守清廉底线。管理人作为债务人财产的守护者,必须牢记职业操守,严格遵守破产管理工作各项法律法规,保障管理人账户的资金安全,做到坚决杜绝利益输送,依法忠实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