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见下图)。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
联系人:王法官0513-68332294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5日
分配案件 | 案由 | 所分配的案外人 | 所分配案件案号 | 所分配案件当事人 | 分配理由 | 分配法律文书 | 所分配金额 |
(2024)苏0685执1261号 | 金融借款纠纷 | 徐云龙、金子红 | (2024)苏1281执1690号 | 申请人徐云龙、金子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亚平民间借贷纠纷 | 被执行人徐亚平名下不动产拍卖款 | 分配方案、法院分配函、(2023)苏1281民初1708号民事调解书 | 99618.00元 |
(2024)苏0685执1261号 | 金融借款纠纷 | 沈仲凯、栗鹏、童胜昊 | (2024)浙0105执2005号 | 申请人沈仲凯、栗鹏、童胜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亚平合同纠纷 | 被执行人徐亚平名下不动产拍卖款 | 分配方案、法院分配函、(2024)浙0105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 | 36015.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