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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李仁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时间、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09:32:35 打印 字号: | |

海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李仁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开庭时间、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仁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孙卫华、张爱平、黄跃进,书记员:王蕾,公诉人:沈海鹏。

因该案涉案集资参与人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出庭,并告知集资参与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集资参与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政编码:2266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13-6833233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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