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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天愈寒,执行战犹酣。10月31日,海安法院开展“深秋”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再掀秋日执行劲风,以实际行动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
清晨5时50分,执行干警整装待发,海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毛蓉作动员讲话,随着一声令下,全体干警兵分七路出动,按照申请人提供和前期摸排的案件线索,径直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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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某因事故致刘某死亡,海安法院经审理判决强某赔偿刘某亲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四十多万元。因强某未履行义务,刘某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除从强某账户扣划的四千多元外,并未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以终本结案。随后三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强某也并未主动履行任何款项。
案件移交终本组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三年时间内可能有部分存款,便遵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上门与其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义务,强某虽口头承诺约期履行,但后续仍未履行。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上门传唤被执行人强某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拘留处罚时,坐在羁押椅上的强某明显慌了神,连忙凑到1.2万元交给刘某亲属,双方也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沈某与仲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今年八月份在海安法院达成分期履行调解书,约定:被告仲某分期给付原告沈某借款本息4.3万元,从2024年8月份起,每月28日前各给付原告沈某1500元,直至结清。但仲某一直未履行,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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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执法官在查询被执行人仲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找到仲某,但仲某提出其早上还要去市场卖蔬菜,执行法官考虑到蔬菜的新鲜度对价格的影响,遵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允许其先售卖蔬菜,也告知其拒执的法律后果。卖完蔬菜后,被执行人仲某来到法院进行执行谈话并表示会积极凑钱,当日先给申请人一期的案款1500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12月,马某与刘某、谢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海安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谢某需对刘某还款义务中的30万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仅执行到部分款项,被执行人谢某远在新疆,无法了解其偿还能力。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谢某父母给付13万元,申请人马某同意免除担保人谢某的法律责任。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当日,被执行人托朋友从北京坐高铁来到海安,亲手将锦旗送给执行干警。
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39人,入户调查40余次,查封扣押汽车2辆,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结案件6件,和解案件6件,拘留1人,共执行到位案款45.16万元。
秋季执行,步履不歇。海安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依法规范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工作理念,确保“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